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修订版)》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业务细则》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一、同意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螺纹钢期货注册企业变更产品标牌、表面标志和包装标准;二、自公告之日起,使用新产品标牌、表面标志和包装标准的产品可生成标准仓单。
近期,我所收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螺纹钢期货注册企业变更产品标牌、表面标志和包装标准的申请,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修订版)》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业务细则》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螺纹钢期货注册企业变更产品标牌、表面标志和包装标准。
二、自公告之日起,使用新产品标牌、表面标志和包装标准的产品可生成标准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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