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收到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一、同意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大江”牌30kg银锭标志,自公告之日起,使用新标志的产品可生成标准仓单;二、公告之日前,已生成的标准仓单可继续使用直至注销。
近日,我所收到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大江”牌30kg银锭标志,自公告之日起,使用新标志的产品可生成标准仓单;
二、公告之日前,已生成的标准仓单可继续使用直至注销。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交割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具体标志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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