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一、同意山东中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号胶期货存放点由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鹏湾路45号调整至山东省青岛保税区前湾港路68号1#仓库、2#仓库(中储综合保税库)。同时,期货核定库容由1万吨增加至3万吨,启用库容由1万吨增加至1.5万吨。二、自公告之日起,山东中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按调整后的存放点和库容开展20号胶期货交割仓库各项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交割仓库业务正常有序进行。
近期,我中心收到山东中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山东中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号胶期货存放点由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鹏湾路45号调整至山东省青岛保税区前湾港路68号1#仓库、2#仓库(中储综合保税库)。同时,期货核定库容由1万吨增加至3万吨,启用库容由1万吨增加至1.5万吨。
二、自公告之日起,山东中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按调整后的存放点和库容开展20号胶期货交割仓库各项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交割仓库业务正常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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