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新增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杭州支路3号甲为氧化铝存放点,核定库容2万吨;二、同意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新增位于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星湾路6号为氧化铝存放点,核定库容3万吨;三、同意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调整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洮河路19号氧化铝存放点的核定库容,由10万吨调整至5万吨;四、总核定库容为10万吨不变。
近期,我所收到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新增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杭州支路3号甲为氧化铝存放点,核定库容2万吨。
二、同意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新增位于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星湾路6号为氧化铝存放点,核定库容3万吨。
三、同意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调整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洮河路19号氧化铝存放点的核定库容,由10万吨调整至5万吨。
四、总核定库容为10万吨不变。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交割业务正常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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